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我省2019-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推进实际,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研究,决定废止《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92号)中有关内容(废止内容见附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废止《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的通知》有关内容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21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附件
废止《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的通知》有关内容
一、废止“一、支出范围”中“对职业院校师资培训及教学改革、职业技能竞赛等基础工作支持等”、“(二)支持基础工作。对职业院校师资培训、教学改革以及职业技能竞赛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 二、废止“四、支持基础工作。(一)支持职业院校和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师资境内培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每年组织开展为期10天、总量1000人以内的师资境内提升培训,按每人每天450元标准给予支持。(二)支持教学改革。对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教学改革采购实训设施设备、师资培养、开发教材的,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验收合格的,按实际支出金额的50%给予补贴。(三)支持世界技能大赛基地建设。对国家和我省认定的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省级基地,拟对其职业技能竞赛设施设备及耗材购置给予补贴,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验收后,按实际采购金额给予50%的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