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废止《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92号)有关内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8-26 预览次数: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我省2019-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推进实际,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研究,决定废止《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92号)中有关内容(废止内容见附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废止《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的通知》有关内容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21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附件

 

废止《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的通知》有关内容

 

一、废止“一、支出范围”中“对职业院校师资培训及教学改革、职业技能竞赛等基础工作支持等”、“(二)支持基础工作。对职业院校师资培训、教学改革以及职业技能竞赛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

二、废止“四、支持基础工作。(一)支持职业院校和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师资境内培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每年组织开展为期10天、总量1000人以内的师资境内提升培训,按每人每天450元标准给予支持。(二)支持教学改革。对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教学改革采购实训设施设备、师资培养、开发教材的,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验收合格的,按实际支出金额的50%给予补贴。(三)支持世界技能大赛基地建设。对国家和我省认定的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省级基地,拟对其职业技能竞赛设施设备及耗材购置给予补贴,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验收后,按实际采购金额给予50%的补贴。”